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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08-18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运输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1、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在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提升,以科学实践“三大体系”为基础,确保了战略物资道路运输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2、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以人为本,科技引领,不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李华中局长等领导亲临一线,如在太原客运站,他们顶风冒雪检查安全生产,这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体现。

3、此外,山西省运管局还完善了覆盖全省的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全省256户维修企业纳入维修救援网络,拥有救援服务车辆405辆,配备有专业救援拖车139辆,并做到高速公路5小时到达,普通公路3个小时到达,全面提升了我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4、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在推进农村物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以解决“三农”问题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将道路运输业的全面发展作为战略导向,积极服务“三农”,利用村村通公路工程的便利,通过乡镇客运站作为货物集散地,实现了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高效集约运输。

5、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实施了强化监管和源头治超的策略,致力于标本兼治,以克服超限超载问题。自全省启动全面治超行动以来,运管系统秉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省政府223号和224号令,采取进驻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管经公示的货物源头企业。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2008年5月26日召开的第10次常务会议决议,正式颁布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并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的形式对外发布。这一法规旨在有效管理与控制道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超限超载问题,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条;《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省道、县道和乡道报废的,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告;村道报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村民公告。公路报废后,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隔离设施。

山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企业中如何应用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条) 为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首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如果想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必须获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于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自备专用车辆者也需要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同样由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在推进农村物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以解决“三农”问题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将道路运输业的全面发展作为战略导向,积极服务“三农”,利用村村通公路工程的便利,通过乡镇客运站作为货物集散地,实现了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高效集约运输。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在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提升,以科学实践“三大体系”为基础,确保了战略物资道路运输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此外,山西省运管局还完善了覆盖全省的汽车维修救援网络,全省256户维修企业纳入维修救援网络,拥有救援服务车辆405辆,配备有专业救援拖车139辆,并做到高速公路5小时到达,普通公路3个小时到达,全面提升了我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使山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了完善,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保持了稳定。这一系列举措让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被评为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彰显了他们对安全责任的坚守和科技运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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