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货物滚装运输管理,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港口经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货物滚装运输及与其有关的港口作业。
八)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九)单元滚装运输,是指以一台不论是否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或者移动机械作为一个运输单元,由托运人或者其受雇人驾驶驶上、驶离船舶的水路运输方式。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规则详细规定了货物的接收与交付流程。第五章规定,散装货物一般按重量交接,但承运人与托运人需明确计量方法,若无约定,将依据船舶水尺数计量。散装液体货物装船后,需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共同施封,并在运单上详细记录封号和材料等信息。卸船时,双方需凭舱封交接。
第九十三条 从事单元滚装运输的船舶应当分设供旅客和运输单元上下船的专用通道;船舶只设有一个通道时,旅客与运输单元上下船时必须分流。承运人应当在船舱内配备照明、通风等设施。 第九十四条 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货物联运中的水路运输、水路军事运输、邮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运输,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水路旅客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规则详细规定了货物的接收与交付流程。第五章规定,散装货物一般按重量交接,但承运人与托运人需明确计量方法,若无约定,将依据船舶水尺数计量。散装液体货物装船后,需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共同施封,并在运单上详细记录封号和材料等信息。卸船时,双方需凭舱封交接。
货物在港口装上船舶,确认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根据货物的运输需求和船舶的航线、舱位等信息进行船舶调度。船舶按照预定航线和时间表进行货物运输。货物在目的港港口卸船。确认卸船后的货物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与装船时进行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于2000年7月17日通过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明确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权利和义务,适用于营业性运输活动。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港口装卸、储存等业务,除国际航线运输(包括港口装卸)、军运、散装危险货物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故A错误。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引航,应当申请引航。
运营船舶需符合经营范围,旅客运输使用客船,危险货物运输则需专用危险品船。经营者需配备相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和高级船员,且他们的资格、知识和能力需与经营范围相符。经营许可方面,省际客船和危险品船、外资企业经营许可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普通货船和内河运输许可则按地方规定执行。
1、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规则详细规定了货物的接收与交付流程。第五章规定,散装货物一般按重量交接,但承运人与托运人需明确计量方法,若无约定,将依据船舶水尺数计量。散装液体货物装船后,需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共同施封,并在运单上详细记录封号和材料等信息。卸船时,双方需凭舱封交接。
2、第九十三条 从事单元滚装运输的船舶应当分设供旅客和运输单元上下船的专用通道;船舶只设有一个通道时,旅客与运输单元上下船时必须分流。承运人应当在船舱内配备照明、通风等设施。 第九十四条 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货物联运中的水路运输、水路军事运输、邮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则。
3、货物在港口装上船舶,确认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根据货物的运输需求和船舶的航线、舱位等信息进行船舶调度。船舶按照预定航线和时间表进行货物运输。货物在目的港港口卸船。确认卸船后的货物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与装船时进行比对。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从事的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内河拖航视为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5、第十一条 托运人或其雇佣人员对车辆所载货物应绑扎牢固,适合水路滚装运输。第十二条 托运人托运的运输单元在船舶上需要特殊加固绑扎的,应在托运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并支付特殊绑扎及物料费用。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港口装卸、储存等业务,除国际航线运输(包括港口装卸)、军运、散装危险货物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的管理,明确有关方的权利和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它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的集装箱货物运输及在港口、场站的装卸业务。
3、水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货物滚装运输管理,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港口经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货物滚装运输及与其有关的港口作业。
5、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规则详细规定了货物的接收与交付流程。第五章规定,散装货物一般按重量交接,但承运人与托运人需明确计量方法,若无约定,将依据船舶水尺数计量。散装液体货物装船后,需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共同施封,并在运单上详细记录封号和材料等信息。卸船时,双方需凭舱封交接。
6、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定义和术语、运输合同、货物装卸、货物运输、货物保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纠纷解决。定义和术语:对集装箱、集装箱货物、集装箱运输等术语进行定义,明确相关概念。运输合同:规定了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内容、履行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