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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

2024-06-05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

【答案】:C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对由于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陆或自然损耗 , 以及由于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 , 对于全程是公路运输货物的 , 因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该选择C项。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基本险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范围

1、首先,CIF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船只碰撞、火灾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其次,CIF保险承保范围还包括由于货物装卸不当、包装不当、运输过程中的振动等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附加险有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钩损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3、法律依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 第十一条 一切险承保的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

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条款

1、运输货物保险综合险则不仅承保上述责任,而且还承保盗窃、雨淋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2、保险小编帮您解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总体来说,二者的承保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大致相同。细致比较大致可分为6点.二者的名称和结构不同。中国海运货物保险(下称CIC条款)分为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而协会海洋货物运输条款(下称ICC条款)分为A、B、C条款。

3、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另外,我国人保1981年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并不承保海盗险。

5、水渍险(W.P.A.):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责任范围包括:(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雷电,海啸,地震,洪水)造成的部分损失。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条 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通用版)条款

1、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保险货物价值及相关运杂费用合理确定,并经保险人同意后载入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十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3、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

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5、单保险金额=货值*(1+10%)。普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一般可按离岸价、到岸价和目的地市价确定保险金额。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到岸价确定的。

6、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标的。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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