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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运输管理(药品运输管理系统)

2024-06-17

运输冷藏药品的冷藏车应符合哪些要求

1、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应符合的要求为:冷库应当配备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2、冷藏车需以下条件才能运输药品:(1)冷藏车应符合新版GSP(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及内国家标准容要求—《QC/T45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2)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货厢内应能确保温度均匀,各点温度均应控制在2-8℃范围。

3、运输冷藏药品需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运输药品:(1)冷藏车应符合新版GSP(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及内国家标准容要求—《QC/T45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2)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耐宴的功能。货厢内应能确保温度均匀,各点温度均应控制在2-8℃范围。

4、三)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其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 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四)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5、运输药品的冷藏车须满足GSP(卫生部令第90号)要求及国家标准要求,所以只有药品疫苗冷藏车才能运输。药品、疫苗冷藏车在普通冷藏车的基础上加装温湿度记录仪,通风槽,北方需加装加热器,比普通冷藏车要求更高。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21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分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法规共分为六章,包括了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如药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对药品流通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购销的单位和个人。

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管理,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人体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3、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认证跟踪检查、抽查检验等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检查。

4、第112号《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5、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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