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7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旅客运输管理,维护客运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业的发展和经济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公路旅客运输和为公路旅客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遵守本办法。
2、一)删去《邯郸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五条第(六)、(七)、(九)项。(二)将《邯郸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止其使用城市排水设施。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适应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保障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在四省交界区域中,只有邯郸具备铁路交叉、国道交汇、高速纵横过境和航空港四位一体的立体交通条件。2009年,全市完成货物运输总量19503万吨,比上年增长5%。其中:铁路2469万吨,降低0.5%;公路16666万吨,增长17%;民用航空368吨,降低6%;全市完成旅客运输总量9756万人,比上年增长8%。
5、邯郸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报名需要您持有效证件去交通局,行业管理处填表登记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这培训必须本人参加的。别人不能够代劳。您须要亲自去的。没有其它办法。希望您办理顺利,能早日拿到相应的资格证书。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健康发展,保护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掌握相关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或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3、本办法所称客、货车辆非法营运是指:(一)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进行营运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除外);(二)伪造或者挪用、套用、冒领、盗用车辆牌证进行营运的。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4、危化品运输车辆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公安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
1、第五十条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3、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公路运输管理,维护公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保障公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经委和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出租汽车经营秩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出租汽车管理。
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重量超限认定上,对2轴到6轴以上货车及汽车列车车货总重上限作了明确规定。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对车货长宽高有了明确规定。
乌鲁木齐公路总段所管养公路为651km 。 G312线为吐乌大高等级公路的辅道,此路多年未进行改造,公路严重超期服役,同时随着大型重载、超载车辆的增多,路况破损非常严重,给行车带来困难。 G216线是连接南北疆各地交通要道,全长143km ,大致分为四个路段K690-K728为平原微丘区,是乌鲁木齐市的重要旅游线路。
月25日至9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决定在限定区域内对外埠车辆(长途客运班车除外)采取通行证管理办法实行交通管制。8月21日,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公布7处分流点及外埠车辆绕行线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旅客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旅客的正当权益,促进旅客运输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公路旅客运输业(包括长途、旅游、出租、三轮客运等)及客运服务业,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征收公路运输客票附加费,给代征者1.5%的代征服务费,由省交通厅从集中的金额中按季返还。第六条 公路运输客票附加费是客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的一项预算外专用资金。此项资金不作营运收入,不纳入财政预算,不缴纳养路费、旅客保险费、营业税、工商管理费、运输管理费及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2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业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均应自觉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则,服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章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拥有核载人数10座(含10座)以上自用车的单位纳入客运企业进行管理,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除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必须遵守本办法。